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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裝潢司法認定
來源:
2007年04月29日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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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包裝、裝潢”的法律保護源于其在市場競爭中的識別作用。成功的包裝、裝潢能夠給消費者留下深刻的視覺印象,潛移默化地影響著他們的消費心理,從而刺激其消費欲望。所謂“*的包裝、裝潢”正是具有一定個性化的商品外觀。它既能吸引消費者的注意力,提高商品度,又能發(fā)揮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實踐中,一般結合個案,重點分析商品的包裝、裝潢是否與相關商品通用的包裝、裝潢相比具有顯著的區(qū)別性,或者說其主要部分、整體形象上與相關商品有明顯區(qū)別,成為市場上區(qū)別不同商品的顯著性標志。這里的主要部分是指商品包裝、裝潢中zui顯著、zui醒目、zui易引起購買者注意的部分。
與其他商業(yè)標志相比,商品的包裝和裝潢一般具有以下特點:*,商品的包裝和裝潢一般用直觀的形式反映商品的內(nèi)容,反映商品具體的外在形態(tài),如月餅的包裝上可以直接用月餅的圖案,香皂的裝潢上可以直接突出“滋潤皮膚”的字樣;第二,商品的包裝和裝潢通過富于美感的圖案、色彩和造型裝飾商品、美化商品和宣傳商品,不需要一定具有顯著性,只要能夠達到*利購的目的就可以了,這一點與商標zui為不同,商標應當具有識別性和顯著性,如恭賀新禧、福字等一些民間約定俗成的表示吉祥的標志,雖然不適合作為商標使用,仍然可以成為商品包裝和裝潢上的文字;第三,商品的包裝和裝潢一般不具有專有性和獨占性(商品除外),不能夠禁止其他人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包裝和裝潢,由于商品的包裝和裝潢上的文字和圖形一般不以區(qū)別性為主,其包裝和裝潢只由一家獨占顯失公平;第四,商品的包裝和裝潢可以隨著市場需要隨時變更圖案和文字,具有較大的靈活性。
*包裝、裝潢的認定標準
1.該商品為商品。
判斷商品是否,需要在相關公眾中考察,結合商品銷售區(qū)域、時間、信譽和廣告宣傳量等因素來認定。一般來講,判斷商品之間不同來源的商標是判斷商品是否的主要對象,商標度越高,標示該商標的商品也就度越高。
2.該包裝和裝潢為該商品所*,并具有顯著的區(qū)別性特征。
該包裝和裝潢不是相關商品所通用的,如*個案例中的貓外形,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這種對產(chǎn)品的包裝和裝潢的設計只局限于“非功能設計”,即這種包裝和裝潢與其他包裝和裝潢一樣,對產(chǎn)品的使用功能并沒有影響,因此,不會發(fā)展成為相關商品的通用包裝。同時,這種包裝和裝潢應當具有顯著性,正因其顯著性,才起到了一定識別產(chǎn)品來源的作用,對其進行保護才有意義。
3.該包裝和裝潢沒有申請為注冊商標,也沒有取得外觀設計。
一旦其包裝和裝潢成為注冊商標,就直接由《商標法》進行保護,如果取得權,就由《法》進行保護。
4.擅自使用商品*的包裝和裝潢包括生產(chǎn)者的擅自使用和銷售者的擅自使用,應當區(qū)別對待。
仿冒商品*的包裝和裝潢主要發(fā)生在生產(chǎn)環(huán)節(jié),相對比較容易認定。少量侵權發(fā)生在銷售環(huán)節(jié),如第二個案例中的銷售者在銷售中擅自使用他人的裝潢。一般說來,承擔仿冒商品*的包裝和裝潢的侵權責任不以行為人的故意為前提,但是,銷售者的擅自使用行為在認定時應考慮到其主觀的明知或者應知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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